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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新闻发布规定 地震预测信息发布的权与责

     发布时间: 2023-09-15 15:12   访问次数: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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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成功的地震预测

    关于地震预测,历来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尤其自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地震到底能不能被预测这一话题,更是受到了民间的空前关注。2013年4月,民间地震预测信息发布的违法问题,又成了一个新的讨论焦点。

    地震能不能预测,这其实是一个在争论的过程中,被简单化了的提问。首先,假如地震不能预测,那又何必成立专门的地震局?地震局的职责之一0是预测地震,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里,是白纸黑字写着的。但每次说到地震能不能预测的问题时,总会有人从科学的角度,告诉大家,在世界范围内,地震都还不能被预测。如果科学界果然都是这样的共识,那么眼下科学与立法首先0有逻辑上的对立了。不过事实是,即便在科学界内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向来存在着分歧,已故著名地质科学家李四光,0坚定地认为地震可以被预测。而中国在过去,也确实有过像“海城大地震”那样的地震预测纪录。

    最近的一次地震预测成功事件,则来自民间。

    据《新京报》报道,2013年4月14日,一名18岁的学生,通过名为“预报中心”的微博,发布了一条信息,称预计在云南东北昭通(余震)、大理西南部和腾冲交界区域、和缅甸交界区域一线云南巧家县和四川宁南县交界区域,72小时内将发生5级浅源地震。4月17日,大理州洱源县与漾濞县交界发生了5.0级的浅源地震,与预测地点相隔近两百公里。

    众所周知,地震预测有三要素,即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而上述预测,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可以说达到了准确预测的要求。因而预测者本人,也在网络上受到了广泛关注,以致媒体跟进采访。更值得一提的是地震新闻发布规定,这次地震的民间成功预测,预测者称预测的判断依据,是地震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对此,人们不免会有疑问,地震局难道靠仪器测试出了相关数据,却不作相应的分析?

    但有专家及网友认为,在网络上有成千上万的民间地震预报信息,“因为基数大所以总有报对的”,报对了的媒体会大肆宣传,而报错了的却没多少人提,所以,“民间预测更多还是不准的”。

    而更耐人寻味的是地震局官方的表态。面对这次来自民间的地震成功预测事件,云南省地震局新闻发言人张俊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根据我国法律,任何个人或民间机构对外发布地震预报信息都是违法行为。

    地震局官员对民间地震预测信息发布的“违法”界定,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和关注地震新闻发布规定,可以说不甚得民意。

    那么,民间地震预测信息的发布,真的违法了吗?目前,我国和地震预测及发布直接相关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最新版本为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不如让我们先来熟悉一下这部法律的相应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第二十九条更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民间预测地震不是不可以,相反地,国家还鼓励“群测群防”,但地震预测信息的发布,却需要“走流程”,不得擅自发布。

    权力权威机构该如何担当社会责任

    讨论这件事的意义不在于它“违法”与否。它让人们开始思考地震预测信息发布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首先人们自然可以体会到,法律那样规定,是出于地震预报涉及社会秩序稳定的考虑,民间机构和个人一旦发布了虚假的预测信息,可能会造成社会上的恐慌和混乱。这点考虑情有可原。但这一法律规定,从逻辑上讲并非无懈可击: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一刀切的做法,等于事实上默认了由民间发布的地震预测信息,总是会跟虚假挂钩,而官方发布的信息则没有问题。然而,官方的主流意见,又是“地震不能被(准确)预测”,如此地震新闻发布规定 地震预测信息发布的权与责,岂非自相矛盾?到底由谁来承担地震信息预测的社会责任呢?

    在此种情况下,民间地震预测的出现,实际上是对政府的一种支持。地震预测这事,事关民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惜乎地震局的官员在得知民间准确预测地震的信息后,第一反应不是肯定民间的作为、提高自己的预测水平,而是给予“违法”的界定,颇有让人觉得职能部门作为不力,却要匆忙拿法律给自己当挡箭牌的感觉。

    难道民间的成功经验,真的只是概率上的巧合,而没有半丝可取、可借鉴之处?

    地震局官员的反应,让我想起了一桩并不算陈年的往事——美国驻华大使馆,因为发布北京空气质量的PM2.5数据,被指干涉中国内政。此言一出,舆论哗然。在空气质量问题上,所有人关心的根本,不是美国大使馆发布PM2.5数据的行为有没有干涉中国内政,而是北京的空气质量为什么会那么差?怎样让北京的空气干净起来?

    如果我们自身有问题可0是不承认,却选择转移注意力、指责他人,这决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更何况,如今是信息高度流通的时代,民众的判断力也在不断提高。

    我们对民间地震信息预测发布的讨论,价值在于其延伸意义——即民间与官方关于地震预测信息发布的权力与责任问题。

    其实在地震局发言人指民间地震预测信息发布违法之前,估计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我们还有这样一部法律。某种意义上讲,这事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普法”作用,因为只有当更多的人知道了法律的存在,才有可能对法律条款提出自己的看法,“帮助”立法者更加完善我们的法律。

    如果我们0法论法,会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法律责任”一章里,强调的大都是诸如破坏地震监测设施这一类责任,而对于地震监测责任的描述,则只是简单带过,即第八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实上,从汶川地震到雅安地震,虽然地震都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但似乎并没有人为此承担过什么具体的责任。这也是部分网民对民间地震预测行为表示支持的原因。

    由此可见,《防震减灾法》有其滞后、不完善的一面,它对于民间发布地震预测信息的违法界定,不是按实际后果论,而是完全按流程论。法律如果能更好地平衡官方与民间的关系,对于民间发布地震预测信息违法界定的条件,能够更合理一些,或许更有利于法律本身所鼓励的“群测群防”的期望。同时,若法律能够在制度建设上更有作为,对官方的监测责任,能够更有力一些,也能更有利于地震局地震监测水平的提高。

    毕竟,法律赋予了官方信息发布的独家权力,而权力越大,责任自然也应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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